家庭農場是指;以家庭為生產經營單位,家庭農場的興辦者是農民與家庭,其主要鮮明特征是勞動力為家庭成員,基本核算單位為家庭,以農為主業,家庭農場以提供商品性農產品為目的開展專業化生產,以集約生產為手段。

家庭農場的注冊條件和重要意義

家庭農場注冊條件

1、經營規模;

如果是種植業,糧食耕種麵積應在100畝以上(陝北地區200畝以上),果園麵積應當在30畝以上,設施蔬菜麵積應當在20畝以上,茶園麵積應當在50畝以上。如果是養殖業,牛存欄100頭以上,豬存欄300頭以上,羊存欄200隻以上,雞存欄10000羽以上。如果是種植業和養殖業結合,可以適當放寬條件。

2、勞動力;

勞動力應當以家庭勞動力為主,可以短期雇傭工人,但不能長期雇傭工人,或者長期雇傭工人的數量不超過該家庭的務工人員數量。

3、收入;

申請者的收入應當以農業收入為主,占比需在80%以上。

4、申請者條件;

申請者應當具備農村戶籍,並且接受過相應的專業技能培訓。

5、土地條件;

土地的租期或者是承包期應當在5年以上,並且土地應集中在一起。

家庭農場注冊的意義

發展家庭農場是提高農業集約化經營水平的重要途徑,但由於我國起步較晚,家庭農場的培育發展需要循序漸進。
農業部將按照中央要求,著手研究培育發展家庭農場的基本原則與實現途徑,開展家庭農場統計工作,指導地方穩步培育家庭農場。
農業部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家庭農場注冊登記製度,明確家庭農場認定標準、登記辦法,製定專門的用地、金融、保險、財政、稅收等扶持政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