殺蟲劑和除草劑怎麼混用?
除草劑添加殺蟲劑要遵循農藥混用原則,不能混用的有機磷及敵稗與氨基甲酸酯殺蟲劑,避免產生藥害。同時在無法確保安全情況下,先小範圍試驗,首先看兩者混配稀釋是否有反應(沉澱、分層),是否穩定,再看施藥是否出現藥害。
殺蟲劑和除草劑怎麼混用?
一、混用品種之間不發生不良化學反應(如水解、堿解、酸解或氧化還原反應等),保證正常藥效或增效,也不影響藥劑的物理性狀(如乳化性、懸浮率降低等)。例如,多數有機磷殺蟲劑不能與波爾多液、石硫合劑等混用;粉劑不能與可濕性粉劑、可溶性粉劑混用。
二、不同品種混用後,不能使作物產生藥害。例如,有機磷殺蟲劑與敵稗混用後會使水稻產生藥害,波爾多液與石硫合劑混用,易使作物產生藥害。
三、混用要合理。包括本種間搭配合理,如防除大豆田禾本科雜草,單用拿捕淨、蓋草能即可防除,再用兩者混配,雖然從藥劑穩定性上可行,但屬於混配不合理,既不增效,也不擴大防治範圍,混用沒有必要。農藥混用是為了省工省時,提高經濟效益,如製成混劑後,追加成本很大,是不能允許的。
四、注意農藥品種間的拮抗作用,保證混用的效果,如苯達鬆與拿捕淨混用因拮抗作用而降低對禾本科雜草的防效。